為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力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7]20號)《桂林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市政辦[2018]29號)等文件精神,灌陽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8名(男性)?,F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輔助性工作職責,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備執法資格,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工作,執行相關工作任務。
警務輔助人員38名(男性)。此次招聘崗位為灌陽縣公安局生態環境保護大隊及其下設各中隊,在所有參加應聘人員中擇優聘用。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限桂林戶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熱愛公安工作;
(三)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4月7日至期間2004年4月7日出生)。身高1.70米及以上,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高中(含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心健康,無既往病史;
(六)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 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中共黨員、退役軍人和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調查、曾被判處刑罰的;
3.受過行政處罰、司法拘留、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6.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7.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8.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9.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能測評、面試、政審考核、體檢、公示等程序,擇優聘用簽訂合同。根據工作需要,招聘單位有權調整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現場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2年4月7日— 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休息日除外;
2.報名地點:灌陽縣公安局政工室403室
聯系電話:0773-4211785
凡符合招聘條件和職位要求的人員,請本人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學歷驗證報告或學信網下載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士兵退役證、相關從業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有駕駛證、計算機、寫作、體育等特殊專長的提供競賽獲獎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2寸證件照1張,到灌陽縣公安局政工室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3.報考人員應當確保報考信息真實、準確。一經查實,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
4. 資格審查由灌陽縣公安局負責,且貫穿警務輔助人員招聘、使用全過程。一經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及不符合招聘條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其報考資格,對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
(二)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項目和合格標準設置如下(見附件)
報考人員須參加全部三項體能測評,其中兩項達標方為合格,如放棄一項則視為不合格,體能測評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體能測評項目中,立定跳遠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往返跑的測評次數不超過2次,長跑的測評次數不超過1次。體能測評結果,報考人當場確認。
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的有關規定,由本人獨立、逐項完成各項測評。報考人員在參加體能測評前,應當充分評估自身身體狀況,憑個人意愿參考;若本人身體狀況欠佳,建議放棄參考。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定的,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