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管理辦法(試行)》精神,我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6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事業心強;
3.身心健康,無紋身、無色盲、無口吃;
4.報考崗位一、崗位三、崗位四、崗位六、崗位七年齡須為18至35周歲(即1986年5月17日至2004年5月16日期間出生),退役軍人年齡放寬至40周歲(即1981年5月17日至2004年5月16日期間出生);報考崗位二、崗位五年齡須為20至35周歲(即1986年5月17日至2002年5月16日期間出生);
5.報考崗位一、崗位三、崗位四、崗位六、崗位七須高中(含)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學歷放寬至初中),報考崗位二、崗位五須大專(含)以上學歷;
6.男性身高須在165cm(含)以上,女性身高須在155cm(含)以上;
7.崗位一、崗位三、崗位四、崗位六、崗位七限男性,崗位二、崗位五限女性;
8.報考崗位一須雙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6,報考崗位二須為退役軍人,且雙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6。
9.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工作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賭博、盜竊、尋釁滋事等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