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體是考試中的一個考點,因此考生要對這部分的內容進行重點學習。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并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為人具有這兩個條件外,還必須具有特殊身份。比如挪用公款罪的主體還應當具備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日常生活中見到得比較多的都是自然犯罪,因此我們主要以自然人為例給大家進行講解。
一、刑事責任年齡
行為人應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據青少年身心發展狀況、文化教育發展水平、智力發展程度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三個階段:
(一)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二)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不滿14周歲,無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無刑事責任年齡。
(四)75周歲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五)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主要包括三類:
(一)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后果,不負刑事責任。
(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精神正常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的三種特別規定:
1、間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