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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法檢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買賣合同

        2022法檢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買賣合同

        2022-09-19 14:36:59來源:中公警法考試培訓網汪歸航

        買賣合同是生活當中非常常見的合同類型,而在事業單位備考中,我們也經常會遇到與買賣合同相關的知識點,有不少是生活中遇到過卻不知道如何解決的問題,那么今天就帶領大家一探究竟。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

        買賣合同,是指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買賣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一)出賣人的主要義務

        ①交付標的物;

        ②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

        ③瑕疵擔保義務:出賣人對其所轉讓的財產負有權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擔保義務。

        (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

        ①支付價款;

        ②受領標的物;

        ③對標的物檢查通知的義務。

        在買賣合同中,若買受人未在約定或者法定的異議期內,就標的物的瑕疵對出賣人提出異議,則視為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存在瑕疵。即使該標的物于交付時事實上具有瑕疵,買受人喪失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但是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檢驗通知期間的限制。但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債權仍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

        三、買賣合同的履行規則

        (一)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約定優先)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交付時起發生所有權轉移。

        (二)標的物的風險責任承擔

        1.標的物風險責任負擔,是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特指合同生效以后,合同消滅之前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合同當事人的事由,毀損、滅失的)的風險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

        此時,注意兩點問題:

        第一,標的物的風險責任承擔發生的時間是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也就是合同生效之后,消滅之前。故買賣合同無效不成立,標的物的滅失的問題就不屬于買賣合同的風險負擔問題。

        例1:張三將300噸大米全部出售給李四,張三交付了300噸大米,李四一次性支付了全部價款,存放在倉庫中,不久倉庫遭遇雷擊失火,所有大米全部焚毀。張三和李四之間的合同已經因清償消滅,不存在買賣合同風險負擔的問題。

        第二,意外毀損滅失是指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的原因毀損、滅失的。

        2.對于各種不同交付方式,《民法典·合同編》確定的風險負擔原則是:

        (1)一般規定: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這里需注意三個易錯點:

        第一,這里所說的交付包括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而觀念交付包括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風險轉移完全一致)

        例2:10月1日,張三將一輛車出賣給李四,價款5萬元。張三提出借用該車1個月,李四表示同意。10月20日,該車遭車禍報廢。張三和李四于10月1日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風險于10月1日轉移給李四承擔。張三無需再向李四交付一輛車,李四需向甲支付買車的價款,已經支付的也無權請求返還。

        第二,風險負擔的轉移與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無關。

        例3:張三和李四簽訂房屋買賣合同,5月1日張三將房屋交付給李四,約定第二天去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不料當晚遭遇百年難遇洪水,房屋被沖毀。但是因為房屋已經完成交付,所以風險已經轉移給李四承擔。

        第三,風險負擔的轉移與出賣人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無關。

        例4:張三和李四簽訂買賣200噸新鮮大米的合同,但是李四收到200噸大米檢查存放倉庫時發現其中50噸是陳年大米。李四與張三交涉過程中倉庫遭遇泥石流,200噸大米全部毀損。雖然貨物完成交付后李四應當承擔大米毀損的風險,但李四依然有權就50噸陳年大米的問題請求張三承擔違約責任。

        (2)特殊規定:

        ①買受人親自提取標的物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約定或法定地點時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例5:甲今天生日在乙蛋糕店訂了一個蛋糕,但是現在疫情期間,小區封閉管理,雙方約定,蛋糕店將蛋糕放置在小區門衛處,由甲親自去取。只要蛋糕到達門衛處,風險由甲承擔。

        ②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承諾生效時)起,在途風險由買受人承擔。(與交付地點無關)

        例6:甲向乙口罩廠訂購了10萬個口罩,約定乙代為辦理托運,運往北京。但是在運輸途中,位于武漢的丙廠跟甲商量,購買這10萬個口罩,最終雙方在2月1日達成合意,通知托運修改路線去武漢。那么該口罩毀損滅失的風險,從2月1日起轉由丙承擔。

        ③對于需要運輸的標的物,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例7:位于海南的甲決定采購10噸東北大米,向位于北京經銷商乙下了訂單,約定交付地點貨到時通知,并將托運事項全權交由乙辦理,因此乙與丙丁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約定丙將大米由東北運往天津,再由丁把大米從天津港口海運到海南,則該貨物自交付第一承運人丙時,風險就由翠花承擔。

        ④買受人受領遲延的,自遲延成立時起負擔標的物風險。

        例8:甲2月1日向花鳥市場訂購了一批玫瑰花,約定2月13日到貨,但是到貨后,甲以疫情期間,情人節沒人出門買花為由拒絕接受。無奈之下花鳥市場將花存放在倉庫中,結果3天后發生泥石流,花全部毀損。甲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玫瑰花,風險由甲承擔。標的物雖未交付,但是風險已經轉移。

        【典型例題】

        (多選)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設備,在使用過程中不慎損壞一關鍵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買下該套設備,乙公司同意出售。雙方還口頭約定在甲公司支付價款前,乙公司保留該套設備的所有權。不料在支付價款前,甲公司生產車間失火,造成包括該套設備在內的車間所有財物被燒毀。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已經履行了交付義務,風險責任應由甲公司負擔

        B.在設備被燒毀時,所有權屬于乙公司,風險責任應由乙公司承擔

        C.設備雖然已經被燒毀,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價款

        D.雙方關于該套設備所有權保留的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

        答案:AC。

        解析:《民法典》第604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條文中的“交付”,解釋為“直接占有轉移”,即交貨。據此,本題中,甲乙訂立買賣合同,且甲已經直接占有標的物,風險應由甲承擔,故A項正確,當選。

        買賣標的物風險的轉移,不問所有權。故B項錯誤,不選。

        由甲承擔風險,即意味著,盡管買賣標的物已經毀損,甲仍然要依約支付價金。故C項正確,當選。

        動產買賣合同為不要式合同,法律未規定其應采取書面形式。故D項錯誤,不選。故本題答案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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