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我國耕地面積達到18.65億畝,作為一個人口突破14億的大國,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而要確保糧食安全,首先就要確保我國的耕地安全。目前,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中對于耕地保護制度有非常明確并且嚴格的規定,在法律制度層面上行之有效地確保耕地安全。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在我國土地管理制度中,首先就是耕地保護制度。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
(1)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2)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3)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4)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對于占用耕地的,也有明確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對于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更加嚴格。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一般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比例由國務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實際情況規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永久基本農田應當落實到地塊,納入國家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嚴格管理。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永久基本農田的位置、范圍向社會公告,并設立保護標志。
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在我國越來越深入地踐行鄉村振興戰略地時候,越需要破解農村發展地用地難題,貫徹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的戰略,嚴守耕地紅線,確保糧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