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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法檢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公共基礎知識之居住權

        2022法檢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法律知識:公共基礎知識之居住權

        2022-09-22 09:51:45來源:中公警法考試培訓網楊榮雪

        在招警的考試中,新增的內容或者新修改的知識點一般的可考性都比較高。居住權作為民法典的新增內容,比較重要,且居住權的考察形式簡單,多為識記型考察,故以下針對居住權的考點做簡單概述,方便以后學習以及應對相關考試。

        1.含義: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366條)

        2.居住權的設立: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但是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采登記生效主義)。

        3.性質: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限制: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消滅:

        (1)居住權期限屆滿或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2)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居住權人僅限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居住權人的必要家庭成員如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也享有居住權。)

        6.居住權的特征總結:

        (1)居住權屬于用益物權;(2)居住權的客體: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3)居住權的目的:主要用于滿足居住權的生活需要,所以原則上不包含“收益”權能,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369條);(4)居住權具有一定的專屬性,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民法典》369條),但是可以拋棄。(5)設立居住權需要有效的法律行為,即有效的居住權合同或者遺囑,且需要辦理設立登記,登記時設立居住權。

        示例:

        【試題練習】(單選)根據《民法典》規定,下列關于居住權表述正確的是:

        A.小王和小麗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小麗將設立居住權的房子出租給老張

        B.甲乙之間以口頭方式訂立居住

        C.翠翠將自己的居住權轉讓給大強

        D.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無償設立居住權

        【中公答案】D。解析: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A、C項錯誤;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故B項錯誤;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D項正確。故正確答案為D。

        【考點點撥】本題考查的是《民法典》的新增內容居住權,大家備考時,需要重點掌握的是《民法典》當中有關于居住權的相關法條,并且可以適當結合相關試題進行識記。居住權考查的時候,主要以識記性考查為主,案例考察為輔。建議大家多做題,多記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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