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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欠稅40萬元,稅務局要查封其相應價值產品。甲公司經理說:“乙公司欠我公司60萬元貨款,貴局不如行使代位權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現金。”該局遂通知乙公司繳納甲公司的欠稅,乙公司不配合;該局責令其限期繳納,乙公司逾期未繳納;該局隨即采取了稅收強制執行措施。關于稅務局的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多選題)
A.只要甲公司欠稅,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貨款,該局就有權行使代位權
B.如代位權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該局也有權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C.本案中,該局有權責令乙公司限期繳納
D.本案中,該局有權向乙公司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參考答案
【考點】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款征收)
【答案】ABCD
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本題中欠稅的甲公司并無上述行為,且有相應價值產品以供查封,不會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所以稅務機關無權行使代位權。A項錯誤,當選。
根據上述規定,稅務機關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行使代位權?!逗贤ā返谄呤龡l第一款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本題中,如果代位權成立,次債務人乙公司對債權人稅務局行使代位權提出異議(題中的“不配合”),此時稅務局不得以自己的公權力直接行使代位權,而應向法院請求行使債權。B項錯誤,當選。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因此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和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適用對象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本題中的乙公司并非其適用對象。C、D兩項錯誤,當選。
故本題選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