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經與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協商,宜賓市司法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選任新一屆宜賓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在全市選任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108名。其中,市級人民檢察院直屬人民監督員10名,翠屏區(含三江新區)、敘州區選任人民監督員12名,南溪區、長寧縣、高縣、珙縣、筠連縣選任人民監督員10名,興文縣、屏山縣、江安縣選任人民監督員8名,負責監督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和所轄縣(區)級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
二、選任條件
(一)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人民監督員應當是年滿23周歲(1999年4月14日以前出生),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
(二)下列人員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1.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監察機關、黨委政法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2.人民陪審員;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監督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違法違紀被辭退,或者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的;
5.因受懲戒被免去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7.因在選任、履職過程中違法違規、年度考核不合格、本人申請辭任人民監督員、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喪失行為能力、在選任中弄虛作假,提供不實材料等被免除人民監督員資格的,不得再次擔任人民監督員。
(四)為便利工作開展,宜賓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的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原則上應在宜賓市行政區域內。
(五)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的人民監督員。
三、任職期限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擔任人民監督員不得超過兩屆。本屆任期為2022年6月至2027年6月(以具體任免時間為準)。
四、監督職責
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下列辦案活動進行監督:
(一)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
(二)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三)巡回檢察;
(四)檢察建議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實等相關工作;
(五)法律文書宣告送達;
(六)案件質量評查;
(七)司法規范化檢查;
(八)檢察工作情況通報;
(九)其他相關司法辦案工作。
人民監督員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對檢察辦案活動提出意見建議,即可主動提起監督。
五、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
本次選任接受公民自薦報名,也可商請有關單位和組織推薦人員報名。
(三)報名材料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次報名材料采取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提交,不接受現場報名。
公民自薦報名的,填寫《人民監督員自薦報名表》;有關單位和組織推薦人員報名的,填寫《人民監督員組織推薦報名表》。報名人員均需填寫個人事項承諾書。(以上表格可到宜賓市司法局官網http://ybsf.yibin.gov.cn/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