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試中,經常也會在題目中涉及到一些小法,尤其是考與農村基層相關的崗位,這類農業農村法律法規也是需要我們好好把握的。所以今天,我們將學習《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一個重要知識點——村民會議。這個知識點主要是記憶性考查,所以就要求我們對其中的重要內容進行記憶。
一、村民會議的性質及地位
村民會議是村民參與最多、規模最大的會議,是農村自治組織中能最直接、最全面地表達村民利益和愿望的組織形式,也是農村最具權威性的自治組織形式。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在村民自治事務中享有最高決策權,在村民自治組織體系中具有最高決策地位。
二、村民會議的組成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村民會議的組成人員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年滿十八周歲且是本村村民。
三、村民會議的職權
1.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2.有權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
3.村民會議對村民代表會議授權。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四、村民會議的召集
1.召集主體
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
2.應當召集村民會議的情況
(1)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
(2)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
(3)撤銷或者變更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
(4)決定授權村民代表會議的事項;
(5)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6)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集村民會議的情況。
3.通知時間
召集村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五、村民會議的召開與表決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中公解讀】村民會議在一個村內享有最高的地位,這是他獨有的性質。同時我們需要作為重點掌握的就是該會議的召集與召開,所以在這里提供一個口訣幫助大家記憶:十一村民三一代,提前十天通知開。十八過半三二戶,表決到會過半數。
【試題練習】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一部關系9億農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它的頒布實施是進一步完善我國村民組織制度的重大立法措施。該法規定有________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A.十分之一 B.五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答案】A。解析:《村委會組織法》中規定,應當召集村民會議的情況:“......6.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故本題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