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是在法律規范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那么法律關系在我們招警考試如何考察呢?要搞清這個問題,需要分兩步走,一是掌握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二是理解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
一、構成要素
法律關系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內容和法律關系客體三要素構成。在招警考試中,常見的考法是原文型和案例型考察,比如直接問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國家、法人和物這樣說法是否正確。因此我們要具體分析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分別有哪些。
(一)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主體的種類主要包括:自然人、國家、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也包括在中國境內或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國家也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比如國家發行2020年抗疫特別國債,在這國家就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法人包括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等。非法人組織比如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
(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法律權利是指權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為,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法律義務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據法律規范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權利和義務數量上大致相等,一般一一對應,并非絕對對應。在我國,屬于權利本位,也就是說履行義務是為了更好享有權利。因此,考試中遇到表述為享有權利是為了更好履行義務,這表述說法錯誤。
(三)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主要有物、人身利益、精神財富(智力成果)、行為四種。一般來說,物權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物,債權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在考試中,有些案例則僅是普通的社會關系,非法律關系。比如唐某和李某一直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則唐某和李某屬于該法律關系的主體,這樣表述錯誤。因為他們屬于普通的社會關系,不是法律關系,更加談不上說是法律關系的主體。
二、法律關系變動的原因——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情況和現象。根據是否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法律事實可以分為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
(一)法律行為,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以意思表示內容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而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比如小明與小紅結婚登記成為夫妻,小明與小紅是該法律關系的主體,他們成為法律關系原因是結婚登記,而結婚登記是按照但是的意愿來決定的,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因此結婚登記屬于法律行為。
(二)法律事件,是法律規范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系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法律事件可以分為社會事件和自然事件兩種。社會事件如戰爭、暴亂、罷工等,自然事件如自然災害、人的自然出生、死亡等。比如小軍在2022年3月1日出生,會引起小軍跟父母之間的監護關系,這就是法律關系。而小軍的出生,不能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簡單地說,人一般無法決定一個人能夠出生,因此出生屬于法律事件。
【試題練習】(單選)甲與乙簽訂買賣合同,甲將所有的手機以2000元賣給乙。其法律關系的客體屬于?
A.物 B.人身利益 C.行為 D.智力成果
【中公答案】C。解析:這個案例中的法律關系主體是甲和乙,法律關系的內容就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比如甲有權要求乙給錢,乙有權要求甲交付手機等,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因此該案例的法律關系客體屬于行為。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大家很容易會認為這個案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物,這是錯誤的。因為這個案例中主體之間形成的是債權法律關系,其客體是行為,若形成物權法律關系客體才是物。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考點點撥】本題考查的知識點主要是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大家備考時,要重點掌握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分別是什么,并且要結合案例進行理解。法律關系主要以理解型考查為主和結合案例考查。